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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华中师范大学自主招生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2016-3-9 12:03:50

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且在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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